但是在過往的發展歷程中,“能耗雙控”表現出了其不足的一面。首先,對于能耗總量的控制不只局限于對化石
能源的控制,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樣受到了總量管控的限制,這對于地方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不利的。其次,石化、化工等產業對于能源的消耗存在一定的剛性需求,而在
“能耗雙控”的過程中對于這一部分剛需進行盲目的限制并不合理,不利于經濟的發展。相比于“能耗雙控”存在的局限性,“
碳排放雙控”是針對碳排放量和強度進行考核,其打破了“能耗雙控”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約束,在提升能源消費總量的同時有效控制資源與環境雙重壓力,這表明“能耗雙控”向 “碳排放雙控”轉變更加突出導向性約束力,更加符合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需求。因此,我國積極主動的由“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推動經濟綠色發展,實現“3060”雙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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