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
碳市場并非憑空存在:聯合國框架(主要是《巴黎協定》)通過設定全球氣候目標為其提供了必要的背景。然而,自愿碳市場卻是一種政策失敗的體現,因為如果政府所做的足以實現減排目標,那就不需要自愿行動。它也是一個廣泛爭取可持續發展和氣候正義的陣地,特別是對于那些尚未收到發達國家政府承諾的國際融資的發展中國家來說。
聯合國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創建了自己的
碳交易機制。聯合國機制和自愿碳市場機制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有政府的參與,并且由聯合國對碳信用進行認證,而非獨立標準機構。根據《巴黎協定》,各國政府有義務提交自己的脫碳承諾和計劃,并保存和報告國家排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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