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普遍認為,捕集
碳排放優于減排——特別是2020年牛津大學發布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碳抵銷原則,鼓勵在2050年前轉向碳捕集。但這需要細細考量。
測量減排量就需要評估減排活動假如沒有發生的情況。所以,相對于減排量,碳捕集量核實起來可能更容易。無論是全球層面,還是組織層面,碳中和都只能通過碳捕集來實現。然而,包括雨林或紅樹林保護在內的許多減排措施在短期內是必不可少的,它們可以防止排放和氣溫的不斷上升。2023年,我們對碳捕集仍然缺少完整的監測、報告和核實。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活動,健全的標準都是不可替代的。
研究人員稱,主流獨立標準(如Verra和黃金標準)認證的許多項目都夸大了自己的成就。更有甚者,有的項目還可能損害當地社區:例如,記錄顯示,有的項目開發方以保護森林的名義將人們遷離自己的家園。業內正試圖解決這一問題。比如,一個名為“自愿
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的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
聯盟正在定義碳信用及其認證機構的“核心碳原則”,或基準規則。該框架最初發布時評價褒貶不一,但確實需要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進行完善,包括澄清碳信用受益人和非碳影響。在7月底發布完整的框架之后,該組織計劃在今年12月的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之前就其認為符合其原則的某些信用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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