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業在過去的表現,已經開展較多減排工作、能效較高的企業因歷史
碳排放量低,獲得的碳配額較少,而碳排放強度大、工藝落后的企業的碳配額限制卻相對寬松。基準線法會更傾向于向行業技術先進企業提供碳配額,對中、低能效水平企業帶來負擔,激勵各企業向行業基準以上水平發展。因為碳強度低的企業實際產生的碳排放量低于按基準值獲得的配額,碳強度高的企業實際產生的碳排放量高于按基準值獲得的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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