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申請登記的CCER項目應于2012年6月13日之后開工建設,該日期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印發實施的時間,因為該日期標志著我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建立,只有在該日期后開工建設的項目才具有CCER所必須的額外性。二是減排量的產生時間應在2020年9月22日(中國作出“碳達峰、碳中和”的宣示日)之后,并且在項目申請登記之日前5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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