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檢查暫時無法進行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中止檢查:
??(一)當事人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調取且尚未歸還的;
??(三)與稅收違法行為直接相關的事實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確認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檢查的。
??中止檢查的情形消失,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恢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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