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檔案界,建立對數字檔案的信任主要有兩種理論邏輯,一種是保障數字檔案本身的可信性,一種是通過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建立對數字檔案的信任[1]。對主要采用第一種思路的中國而言,如何理解和詮釋可信性成為關鍵。縱觀國內外理論與實踐成果,有兩個最具影響力的流派,一是國際標準《信息與文獻—文件管理 第一部分:概念與原則》(ISO 15489-1: 2016)提出的“四性說”,即可信數字檔案需要滿足真實性(Authenticity)、可靠性(Reliabil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Useability)[2];二是InterPARES項目提出的“三性說”,即可信性包括可靠性(Reliability)、真實性(Authenticity)、準確性(Accuracy)[3]。雖然二者使用的部分術語相同,但含義存在差異。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借鑒ISO 15489的觀點,并將其修改為真實性(Authentic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Useability)和安全性(Security)。由于《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中的安全性與完整性存在概念交叉且安全性本身的邊界模糊、不易界定,本文基本采納ISO 15489的原始表述,但由于其完整性具有雙重含義,為便于表達、避免歧義,將其拆為完整性(Integrity)和齊全性(Completeness),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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