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以及“挖礦”活動影響我國
金融和電力保供的安全,監管部門也連續出臺政策進行打擊和限制。到2021年底,我國虛擬貨幣“挖礦”的大型礦場已基本清零。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持續做好虛擬貨幣“挖礦”全鏈條治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嚴防“死灰復燃”。
《通知》為加大力度徹底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活動提出了綱領和完善的處理辦法。其中包括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或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限期淘汰等。
隨后,海南省發改委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同時不允許虛擬幣“挖礦”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從體制機制建設來看,對“挖礦”活動的防范體系也越來越立體。根據《通知》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清查工商登記、電力部門監測異常用電、電信部門核查“挖礦”網絡流量、銀行部門監測異常資金流動情況、網信部門推動交易所等衍生機構整改退市等,通過建章立制,多部門協調配合,合力打擊虛擬
數字貨幣“挖礦”和交易,解決以往的假數據中心、假出海、假交易等問題,擠壓虛擬貨幣的生存空間。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說,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納入淘汰類產業,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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