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將電力投向實體經濟,是出于工業生產產值的考慮,也是出于保證
供應鏈、產業鏈正常運轉,防止缺電導致就業形勢下滑的考慮。
隨著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以
比特幣、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互聯網平臺熱炒,部分地方建設了一批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部分“挖礦”項目打著發展
區塊鏈等高新技術的旗號,甚至假冒云計算、數據中心等名義來逃避監管。
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是區塊鏈
金融領域的重要應用,但依托區塊鏈底層技術,具有匿名性、無準入門檻、無合法資金來源審查等特點。日前,國家發改委修改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在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中增加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至此,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正式納入淘汰類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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