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美國非常擅長對其競爭者施行
金融封鎖,如俄羅斯、伊朗、朝鮮等國就曾多次遭受美國的金融攻擊。一般而言,美國對他國發動金融封鎖和制裁的方式包括如下幾種:一是在美方司法管轄范圍內凍結被制裁國特定實體或個人(政府官員、企業家等)的資產或交易;二是限制被制裁國相關企業進入美國股票或債券市場融資,切斷被制裁國的美元獲取能力;三是禁止被制裁國使用美國控制的國際支付清算通道,將被制裁國全部或部分機構從紐約清算所銀行同業支付系統(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簡稱CHIPS)掌控的美元大額清算網絡或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協會(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簡稱SWIFT)主導的跨境金融電文傳送系統中剔除,中斷被制裁方的美元貿易結算;四是禁止美國本土乃至全球金融機構為被制裁對象提供直接或間接的金融服務。
近期,美國參議院先后通過《國外公司問責法案》和《
香港自治法案》,不斷在中概股企業、香港地位乃至更廣泛的金融問題上挑起事端,極有可能利用其金融影響力和美元霸權對中國實施金融封鎖和制裁。但從歷史案例和中美力量對比的現實角度看,美國短期內尚不足以動員全部第三方國家(如英、法、德、瑞士等歐洲國家和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對中國進行全面金融封鎖或制裁。
目前的種種跡象表明,美國對中國特定行業、重點企業和關鍵個人進行“精準金融封鎖”是大概率事件。美國極有可能對中國高科技產業、企業或個人采取定點和局部打擊。到目前為止,美國已將上百家中國企業列到實行制裁的所謂“實體清單”,包括華為、中興、大疆等高科技企業。美國可以進一步地將部分企業列入“特別指定實體”(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簡稱SDN)清單,進行金融制裁,通過禁止這類企業的關聯機構接入SWIFT或CHIPS系統,來切斷這類企業的跨境支付。
這種局部、定點的金融制裁,一方面避免了全面金融制裁可能造成的美元主導的國際金融體系爆發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又有效地對我國高科技產業形成金融壓制,阻礙我國的產業升級,迫使我國滑向“日本式危機”。在20世紀80年代的日美貿易爭端中,美國對日本實施兩手打擊,一手打壓日本政府的高科技產業扶持政策,另一手通過長臂管轄打擊日本的高科技企業(尤其是松下、索尼、東芝等半導體行業的龍頭企業)。在美國的兩手壓制下,日本半導體產業在世界市場的份額從1990年的50%萎縮到2017年的7%。由于日本高科技產業被壓制,大量資本轉而流向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價格隨之上揚,伴隨人口老齡化的加劇,日本生產成本大幅上升,制造業隨之外移。20世紀90年代房地產泡沫破滅與金融危機進一步惡化了日本的經濟環境,導致日本經濟陷入長達近30年的增長停滯。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