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新加坡。新加坡它是在“監管沙盒”的機制下,給予虛擬
金融有限制的合規性。比如說去年3月份他們監管部門給予一批中國人為主弄的一個量子鏈
ico有條件的“無異議函”,這個主要條件就是禁止對新加坡本國居民發行和買賣虛擬貨幣。
我這樣說一句,大家可能印象不深,去過新加坡的人在海岸開會看到兩個很高的酒店,這個酒店是有賭場的,這個賭場建在新加坡,但是它規定:新加坡本國公民不準進入這個賭場去賭博。
所以,他們所謂的虛擬金融的創新實際上跟這道理一樣,你這個店可以設在新加坡,可以在新加坡ICO,可以在這里注冊,但是對不起!新加坡本國的居民禁止買賣、禁止進入,這是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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