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看法是,要加快數字
金融制度的建設,加強各級監管的協調。
一個是立足于數字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立足于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快法定
數字貨幣的發展,抓緊制定法定數字貨幣制度,抓緊研究制訂虛擬金融監管制度,保證數字金融健康發展方向。
第二個,我認為制度建設還是要先易后難。先出臺監管法規,再出臺法律。在新興科技面前,雖然很難,但是我們應該要努力,加強科技監管協調,達成監管共識,建立科技監管標準,采取科技監管的一致行動。還要聯合研發可行的技術方案,有效管控資金在“鏈上地下”的跨國違法流動。
其實一個是科技創新與金融制度創新的關系。我覺得科技創新是在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總體上看,監管機構對于金融制度創新為什么要小心謹慎,有的時候可以慢半步?我覺得慢半步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說慢了一步或者慢了兩步,那可能就會有比較大的影響。我們時代其實呼喚更高效率、更高公平的金融服務。
傳統金融機構走流程、走審核、招標等等流程非常繁瑣,金融科技則有可能改變傳統金融的業態,但它并不改變金融的本質,金融的本質仍然是價值融通,仍然是信任創造,仍然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
所以,我覺得金融科技的發展需要規范有序,防止發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堅持保護投資者、存款人的根本利益,是成熟國家金融監管底線,也是國際社會的共識。
可持續的金融科技發展應該是源于創新,但固守金融的本源。敢于變革,但不觸犯金融安全的底線,善于構建捷徑,但不走旁門左道。金融科技、金融制度的創新,還是要穿透市場,穿透科技,穿透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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