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文化企業熱衷于國外數字文化內容的引進與資本運作,忽視了對本土原創內容的培育。長此以往,不僅不利于數字文化產業整體創新力的提升,還會導致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命脈受制于人。在全球化趨向下,利用
區塊鏈技術優勢建構起培植原創力、完善原創鏈的數字版權管理體系和數字文化國際版權保護機制,對于保障我國數字文化出海尤為重要。所謂數字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指數字文化內容所有者維護內容“所有權”,并基于使用情況向內容創建者支付費用的系統,一般包括加密、公鑰/私鑰、數字證書、數字水印、存取控制、驗證、安全通訊協議、安全內容存貯、權限描述等。如今,在DRM中使用
區塊鏈技術成為發展潮流,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利用分布式數據庫識別、傳播、記載信息和防篡改的優勢,建立起作品或產品所有權與所有者之間的直接關聯和轉移數字內容所有權的機制,彌補傳統DRM的缺陷。鑒于此,我們應加快利用區塊鏈技術優化數字文化國際版權管理體系,對數字文化出海作品進行實時登記、版權授權、分發全程等開放式的跨區域管理,提高數字文化版權全球運營能力,保障數字文化作品創造者獲得應有的權益,逐步提升我國數字文化在國際文化市場的話語權與影響力。例如,億書基于區塊鏈數據規則實現數字文化版權的擴展,通過既定算法主導的智能合約自動完成IP版權交易,追溯版權存證、IP版權場景拆分和版稅分發,并追蹤基于IP衍生的游戲、動漫、音樂劇等各種藝術形態的產品全流程,增強了版權司法取證的即時性與透明化程度,確保了版權歸屬和創新創意活動的可持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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