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Block Chain)最早由密碼學家中本聰提出,具有去中心化、時序數據、集體維護、不可篡改、可追溯、可編程與安全可信等特點,經歷了從聚焦
數字貨幣,到智能合約,再到更多元場景的發展階段。從本質來講,區塊鏈是分布式加密數據庫,能夠實現點對點數據傳輸,數據存儲節點操作人員可對其進行修改,類似于所有已執行交易的公開分類賬。邵奇峰等學者將區塊鏈平臺整體構架分為網絡層、共識層、數據層、智能合約層和應用層五個層次,引入以區塊為單位的鏈式結構,強調的是新型數據分布式存儲技術,建立起多方數據庫間可靠的信任機制,這既防止了數據被篡改,又解決了無第三方中介機構協調的多方間信任問題。在“智能+”時代,數字文化產品面臨盜播、盜版,版權擁有者利益受損、原創積極性不高,頭部IP和腰部、尾部相差懸殊等問題,導致數字文化產業整體創新力不足。而
區塊鏈技術倡導的公開透明、去中心化、智能合約降成本和提升效率等理念,為突破這些瓶頸提供了有效途徑。
區塊鏈看似是生產力,但其作為去中心化的自組織更具有新興生產關系的特點。區塊鏈技術的演進帶來系統與程序設計理念的變革,推動消費者、企業與資本之間分配關系與信任關系的重構,并以社區自治為核心組織關系顛覆現有商業組織模式。一方面,區塊鏈在數字文化版權方面的應用已如火如荼地展開,人們可基于區塊鏈可信、可追溯的優勢進行多種類型的數字文化版權登記、變更、授權與衍生等交易信息的存儲與追溯;另一方面,區塊鏈技術可對數字文化企業的股權、無形資產等合約或財產的真實性進行驗證、轉移與實現合同智能化管理,提高達成共識和價值傳遞的效能。此外,區塊鏈在文化類
金融產品、數字文化貿易等方面也將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其有望在數字文化產品與服務的跨境支付、貿易結算、衍生品合約的買賣等點對點交易方面發揮作用。可見,區塊鏈技術的外在牽引與數字文化產業的內在發展需求,正協同推進區塊鏈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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