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代幣發行我們一定會提起著名的9月4日公告。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
(1)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
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
(3)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對于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臺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并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我們已經看到政府基于此公告的行動。2018年3月14日,英雄鏈
ico代投被公安局以詐騙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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