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民事訴訟法,比如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需要對同一份證據進行質證,發表不同的觀點和意見,主要涉及該證據的真實、合法和關聯性。那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原被告雙方建立了一套
區塊鏈系統,原被告雙方的合同條款、交易的付款、發貨、收貨等信息都登記在該區塊鏈系統上,而且在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設有該系統的節點,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實時查看該系統核實情況,此時如果原被告發生糾紛,法院或仲裁機構還需要對案件進行開庭或質證嗎?
我們審理一個案子的期限還需要一審六個月嗎?顯然不需要,因為此時就好比法官在實時見證著雙方的履約過程,誰是誰非一目了然,甚至法院或仲裁機構都可以通過自身的智能審判系統直接出具判決書或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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