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SEC)對
數字貨幣的監管主要體現在
ico和ETF上。SEC的態度很明確:ICO產生的數字貨幣屬于證券,因此發行過程需要按照證券法來監管。而
比特幣不是ICO產生的,因此比特幣不屬于證券,不在SEC監管范圍內。但是數字貨幣的ETF,屬于SEC的監管范疇。
目前SEC要求所有ICO都要注冊,走證券類通證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ring, STO)的過程,遵循現有的證券法規。如果不按照SEC要求走合法STO,SEC將采取嚴厲的執法打擊。SEC在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和其他執法部門聯合行動,密集開展過打擊非法ICO活動,有效遏制非法ICO在美國的勢頭。
當然,打壓非法融資是一方面,另一方SEC也提供合法申請渠道。截至2018年10月,SEC已經批準了39個STO項目(根據
火幣研究院發布的《全球
區塊鏈產業全景與趨勢年度報告(2018-2019年度)》)。至于STO的交易,則可以通過在現有的、屬于SEC監管下的另類交易系統(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ATS)交易。2019年7月,SEC首次批準區塊鏈初創公司BlockStack用RegA+方式(四種區別于IPO公開融資方式的豁免方式之一)公開對外發行數字貨幣BlockStack Token。BlockStack最終以每個幣0.30美元對外發行,募集2800萬美金。SEC同時也批準Props以同樣的方式發行STO,募集2560萬美元。這是SEC批準的首個此類Token產品發行,這標志著合法合規的STO,已經從規劃探討落到實踐落地階段。
而數字貨幣ETF可沒那么幸運, SEC已經連續3年多次否決數字貨幣ETF申請。SEC認為目前數字貨幣ETF無法保護投資者,主要原因是數字貨幣信息不透明,市場價格易受操縱,ETF難以定價,波動太大,流動性不夠,還有數字貨幣的存管還沒準備好等原因。數字貨幣的ETF目前看來還是很難過SEC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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