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網:眾所周知,科技是一把雙刃劍,既能夠給人們帶來便利和新體驗,也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而淪為人們生活的“絆腳石”。只有監管到位,才能清掃前進路上的“絆腳石”。對
區塊鏈技術監管,您有什么意見建議?
鞏富文:只有完善區塊鏈監管模式,使監管與技術發展并跑、甚至領跑,才能
區塊鏈技術發展與應用快速前行、安全前行。
一要創新監管理念。創新主要是由技術主導的,而監管受制于立法和決策規則往往具有滯后性。對區塊鏈的監管應充分結合其技術特征和行業應用需要,一方面,要鼓勵創新為經濟發展提供動力和活力,又要謹慎對待創新的不確定性以防范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要創新監管方式,減少事前監管以避免過高準入條件限制創新,注重動態監管以實現技術創新與規范應用的平衡。
二要構建區塊鏈技術標準體系并分類監管。區塊鏈技術的開發、應用、管理等應制定明確且統一的技術標準,如數據接口、共識機制、分布式記錄等計算代碼標準,防止因標準不統一引發的系統混亂和錯誤。同時,根據不同行業領域區塊鏈技術應用進行系統、分類監管,明確符合行業要求的特別監管規則,如準入門檻、身份管理、數據隱私保密、數據存儲責任、登錄IP地址,以及限制、禁止性規定等,即為區塊鏈技術發展開拓空間,也防止逃避監管、違法獲利、風險防控。如區塊鏈技術在
金融行業電子票證創新、數字代幣開發禁止。
三要利用區塊鏈技術創新行業監管方式。從縱向來看,監管部門應利用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可追溯、公開透明特性,獲取被監管對象更加全面實時的監管數據,降低穿透式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效率。從橫向來看,不同的監管部門可以使用相同的區塊鏈技術標準和監管規定,共享不同行業的區塊鏈的分布式賬本記錄的數據,這樣既能提取到原始數據滿足本行業監管需要,又能形成統一、規范的監管系統,打通不同行業、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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