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第二條定義
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
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根據這個規定,有四個判斷要素:
1)技術上,是基于區塊鏈技術或系統。但規定并沒有明確什么是區塊鏈技術,這在規定執行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模糊地帶。《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將區塊鏈定義為“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并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時間順序的數據區塊、分布式賬本、不可篡改、鏈式數據結構等是區塊鏈技術的主要特征。
2)形式上,可以是互聯網站、或者App、Dapp。
3)對象上,是社會公眾;所謂社會公眾就是不特定的公眾,可以是社會上的任何人。
4)內容上,是信息服務。但什么是信息?這個規定沒有做準確的界定。按一般理解,信息應該是人可以讀取的內容。參照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的《
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準確無誤注明信息來源,并確保文字、圖像、視頻、音頻等形式的金融信息來源可追溯”,我們可以看出,信息的形式是“文字、圖像、視頻、音頻等”,因此應當是人可以讀取的內容,與計算機可讀取的“數據”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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