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時,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要求顯著標明“廣告”的做法,對通過競價排名方式從背后誘導消費者的行為將會嚴重受挫,競價排名模式用戶轉化率將會帶來嚴峻考驗。隨著電子商務法的深入實施以及網絡消費者認知水平的提高,競價排名模式將會變得更加規范,通過競價排名誘導消費者選擇、謀取商業暴力的時代將會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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