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我國首起由
比特幣分叉引發投資者訴交易平臺的案件終審宣判。原告此前被交易所“作廢”的比特幣現金又拿了回來,但是“賠償其比特幣現金價格損失”的訴訟請求卻被駁回。
2017年,比特幣(
btc)分叉出比特幣現金(BCH),意味著每個比特幣投資者的賬戶上將出現與比特幣數量等量的比特幣現金。
隨著
加密貨幣市場牛市行情的洶涌而至,這兩只主流幣種的價格也水漲船高,當年那些“左手BTC、右手BCH”的投資者賺得盆滿缽滿。
但是,個人投資者李俊(化名)卻在這件事上栽了跟頭。2017年年初,李俊通過交易所OKCoin幣行購買了38.748個比特幣,并一直放著沒動。2017年8月份,比特幣現金從比特幣網絡中順理完成分叉,李俊應該順理成章拿到等額的比特幣現金,但是他卻因為沒有第一時間在交易所領取而被“作廢”。
無辜的李俊,一紙訴狀將OKCoin幣行送上了法庭。起訴、一審、上訴、終審,經過一年的時間,李俊打贏了官司,卻輸掉了錢。法院判定OKCoin幣行賠償李俊38.748個比特幣現金。但是李俊要求“賠償其比特幣現金價格損失”的訴訟請求在終審中被駁回。
比特幣現金價格下跌的損失,為什么不予支持?為什么被告方OkCoin幣行辯稱“李俊沒有資格領取比特幣現金”?法官的終審判決是基于什么理由做出的?是否妥當?
這起合同糾紛被稱為“比特幣分叉第一案”,法院的判斷基礎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司法機關對于比特幣在某些層面上的態度。但是,圍繞這起官司的爭議卻沒有結束。
事情的發展始末
2017年1月12日,李俊(化名)在
數字貨幣交易平臺OKCoin幣行購買了38.748個比特幣。
2017年7月18日,OKCoin幣行發布《OKCoin幣行關于比特幣分叉處理方案的公告》以提示投資者,比特幣將進行分叉,“派生”出比特幣現金(BCH)。
2017年7月25日,OKCoin幣行承諾,若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用戶賬戶內持有比特幣,OKCoin幣行將按照用戶擁有的比特幣金額提供等額的比特幣現金。
2017年8月1日,OKCoin幣行公告承諾將進行比特幣權益結算,要求投資者在OKCoin幣行賬戶內領取比特幣現金,并承諾所有領取的比特幣現金將直接打入用戶的
OKex現貨賬戶中。
但是當李俊進行比特幣現金提取時發現,該網頁“領取”按鈕已消失,比特幣現金已無法領取。他從OKCoin幣行客服那里得知,比特現金領取通道己經關閉,且由于之前沒有領取比特現金,之后也無法領取。
李俊想提取的當天(2017年11月25日),1BCH≈9,017.78元,但是,BCH在2018年7月12日已經跌到了4,631.25元。
在蒙受巨大的損失后,李俊一紙訴狀將OKCoin幣行告上了法庭。
李俊要求OKCoin幣行的法人主體樂酷達公司履行合同,將38.748個比特現金(BCH)打入其個人賬戶,并要求樂酷達公司賠償38.748個比特現金的價格損失約17萬元。
2018年08月10日,這起官司有了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樂酷達公司賠償李俊38.748個比特幣現金,但是對于李俊有關“賠償其比特幣現金價格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比特幣現金跌到“不值錢”,為何這部分損失得不到保障。不服從判決的李俊決定提起上訴。
但是在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駁回李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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