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資產準則一般假設該資產能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并能產生未來現金收益,比如制藥公司的知識產權或電影公司的版權賦予了使用者開發利用該項資產以獲取長期的未來現金收益。但是加密數字貨幣不具備這項功能,不能夠在開發經營中產生未來的現金收益。持有它的目的更像是價值儲存,與持有黃金或藝術品類似。
(二)資產負債表一般按照流動性的大小來列表,在一年內或一個經營周期內能轉化為現金的是流動性資產,在一年以上或比一個經營周期更長的時間內能轉化為現金的是非流動性資產,無形資產一般列為非流動性資產類別,是長期資產。但加密數字貨幣的流動性非常高,可以隨時在交易所處置為現金,在列表位置應該與現金的位置相近。
(三)處置無形資產的所得現金一般計入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如果一個公司擁有很多數字貨幣,它可以隨時賣掉數字貨幣換取現金,現金流的健康狀況非常好,但這些現金流入只能反映在投資活動現金流中,不在經營活動現金流,因此經營活動現金流無法衡量一個持有數字貨幣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賺取現金的能力,尤其是依靠挖礦這項經營活動而持有數字貨幣的企業。
(四)減值應該什么時候進行評估計提是個難點。當市場價格遠遠低于數字貨幣的初始成本價格時必須計提減值損失準備,降低利潤,但數字貨幣的價格每天的波動都很大,如果只是在報表日反映持有的
加密貨幣累計的減值損失,并不能給報表使用者提供反映數字貨幣真實價值的完整信息,報表日的后一天這些數字貨幣價值有可能降低10%,直接影響企業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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