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ico,全稱Initial Coin Offering,意思是“
數字貨幣首次公開募資”。ICO,毫無疑問是中國公安部嚴打的對象,符合涉眾型、
金融犯罪兩個條件。中國人腦子很靈活,公募不行,那我私募不就可以嗎?于是,
深圳、
北京、廣州大大小小的會議室里面,不少人眉飛色舞地打著
區塊鏈的名義發“鏈子”、“
token”、“積分”,向臺下的人募集
以太坊、
比特幣。這種私募,募的還是以太坊、比特幣不是法幣。算不算違法?
不管是ICO還是私募,幾乎都是板上釘釘的非法集資。最近幾年,到處都是非法集資,甚至蓋過傳銷的風頭,代幣發行與傳銷、資金盤結合那就更加瘋狂。在國外不存在非法集資,歐美國家注重契約,是否涉及合同欺詐,你們自己告去。中國不同,中國社會維穩大于契約,只要符合法律要件,非法集資大帽子一扣,合同統統無效。
實際上,在刑法上,沒有非法集資罪,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前者是和銀行搶生意,后者涉及詐騙。有些人問,非法集資不是有人數、金額的要求嗎?還有不是說公開募集才算嗎?我又不是公開。首先公不公開不是你說了算,比如在微信群、沒有特定人群(有門檻要求)都屬于公開。人數、金額只是形式,在實際辦案中實質大于形式,還有以當前法律規定,一般都會突破人數和金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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