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認為,代幣又不是證券,是貨幣,或叫虛擬資產。中國不對代幣進行區分,不管是功能型代幣、證券型代幣還是資產型代幣,只要涉及證券性質,就容易列為非法證券。首先,政策已經明確了
比特幣以及虛擬貨幣都不是貨幣,比特幣是虛擬商品。這些虛擬商品,只要涉及“集中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份額化交易”等特征,基本就可以判定為非法證券或非法期貨交易。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刑法,具體在定罪方面,會分單位和個人,非法運營和非法集資兩個方向都可能。
有些人可能會問,不是也有一些中國人開的大交易所也在境內辦公嗎,他們為什么沒事?
這是一個好問題。法律規定是一方面,具體執法又是一方面。西方一些國家的執法不像中國那樣公平,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所以,不能有僥幸心理,認為別人能干,我也能干。別人能干,是他有能耐。但是,記住一點,不要出事。
如果交易所爆倉、平臺幣非法集資、平臺幣巨虧,還有首次上幣品種出現非法集資、傳銷、嚴重割韭菜等,很容易引火上身。那么交易所這生意還能做嗎?中國人要賺交易所這行當的錢,命要硬,膽要肥,身體好,腦還得夠活,不太容易。有這能能耐,干啥都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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