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4之后,很多交易所都出海了,但多數都是服務器在國外,運營團隊(以技術外包的身份)在國內,面向國內或國內外客戶展業。這種能否規避法律風險?運營主體在國內、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國籍、運營團隊是中國國籍、面向中國境內用戶、交易行為在中國境內、被侵權結果發生在中國境內,觸發任何一項存在都具有法律風險。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
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等五部位聯合發出《關于防范
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
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且要求提供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等。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很多人認為,這一個通知、一個公告是政府的政策,只是違反了政策,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這是中國特色,通常是政策比法律更有殺傷力。9·4《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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