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點對點雙邊清算和中央對手方清算是兩種常見的清算形式。因為存在交易對手的違約風險,因此需要從技術上保證資產交割結算的原子性,做到券款對付或者款款對付。
券款對付的定義
清結算需實現券款對付,即涉及到兩種相關聯的資產的結算:資產的交付和資金的支付。國際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PFMIs)第12條要求:“無論FMI以總額結算還是凈額結算,以及何時終止,只有當其他相關資產的最終結算也完成時,對應資產的最終結算才能成立。”結算的最終性是指“資產或金融工具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轉讓,或者FMI或其參與者已履行了與合同條款規定的義務”。根據這一要求,券款對付機制必須確保資產交割和資金支付的原子性:要么雙方成功地交換了資產,要么沒有進行任何資產轉讓,確保一種資產的轉讓當且僅當另一種資產的轉讓發生時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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