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們討論用合約理論以及網絡經濟的方式討論數字經濟學的價值,除了我在《
區塊鏈何以價值》這篇文章中討論的
社群對復雜性效用以及社會資本的邏輯,我們還可以找到三個新的研究維度來理解基于智能合約的區塊鏈經濟的價值:
第一,網絡經濟本質上是分享經濟,因此產權界定的范疇從占有為中心轉移到以使用權為中心了,這就是我認為區塊鏈對實體產業最大的改造會存在于分享經濟的邏輯之中。
第二,區塊鏈經濟的主體是網絡組織(比如DAO),這個結構是同時擁有企業的管理屬性和市場的交易屬性的結構,因此討論網絡的價值必須從生態的管理和市場效率兩個維度去討論,管理學和經濟學在這時候取得了理論上的同一性。
第三,區塊鏈經濟需要對廣義均衡理論和廣義帕累托的討論,也就是我們之前討論的,網絡經濟的社會資本的利潤來自于企業家對結構洞的填補,來自于創新和個性化對市場資源的再配置過程中產生的租,而并不來自于企業資源的差異,或者是對某個特殊群體的壓榨和剝削。
只有理解了這三個基本經濟學邏輯,才能理解新經濟生態中的主體,也就是基于智能合約的網絡如何產生價值,才能推導出基于網絡經濟學的區塊鏈經濟的理論大廈。
以上就是我關于智能合約對傳統經濟中關于市場和企業理論的一些探討,一方面我認為未來的數字經濟中基于智能合約的網絡組織才是資源配置的主體,而企業只不過是其中一種特殊的形態,區塊鏈網絡可能形成未來更具備優勢的資源配置方案。
另外一方面,智能合約是基于網絡經濟學的,因此討論它的經濟價值需要建立不同于新古典經濟學以及傳統產權理論的思路。希望這篇文章能夠給大家一些關于未來區塊鏈經濟(數字經濟)的趨勢判斷,以及對討論數字經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有所助益,也歡迎各位隨時交流,謝謝各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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