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應當搶占圍繞
區塊鏈技術而形成的全球
金融市場監管高點,整合各類亟待規范的國內代幣交易平臺,由政府統一設立監管有效、規則嚴整的國家級“數據產權交易所”,進而確立區塊鏈的技術規范,推出標準化的區塊鏈融資項目準入、發行、交易和退市規則,面向全球吸納優質的
區塊鏈項目入場。在此基礎之上,還應當順應“
token經濟”的業態趨勢,研究建立鏈下資產“Token化”的發行和交易機制,逐步推出涵蓋各類數據財產權的交易品種。以此管控金融風險,引導風險資本投向,并且促進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發展。
最后,數據產權交易所不同于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種不是股票、債券,而是“區塊鏈數據權”、“Token化”的資產單位等新型數據權利和憑證;交易模式也不可能沿用傳統交易所高度集中化的模式,而要根據區塊鏈的技術原理,設計一套“節點”化的全新交易方式。而且,由于區塊鏈的公共屬性,一定程度上存在責任主體缺失、難以確定發行主體和受監管主體等問題,需要借鑒“沙盒監管”的理念精心設計操作規則,寬容對待創新技術。
總之,代幣亂象需要監管,
區塊鏈技術需要扶植,二者兼顧的結合點就是“數據財產權”。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利保護和利益確認機制,一家足夠開放且管理規范的“數據產權交易所”,不僅能夠完善金融監管機制,還能促進區塊鏈技術的飛躍,對全世界的創新技術和風險資本也能形成巨大吸引力,從而達到匯集先進技術和國際資本的效果。這對于活躍資本市場、防控金融風險、促進技術進步,乃至于人民幣國際化、“中國制造2025”等,都具有一定的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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