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義一下
區塊鏈應用項目概念。
區塊鏈應用項目是指
區塊鏈技術和區塊鏈技術應用項目(即通常所說的鏈圈和
幣圈)以及圍繞在區塊鏈應用項目周邊的投資人、自媒體等整個系統。2017年9月4日,政府七部委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已明確禁止在境內發行
ico項目,同時也禁止國內公民投資于ICO項目。表明了在政府層面,對于已發行ICO為特點的區塊鏈應用項目的否定和禁止,這也是政府的監管態度和監管措施,應該是最嚴厲的監管了。
但是,政府禁止的只是區塊鏈技術應用要以發行ICO為特點的那一類應用項目。政府并沒有禁止區塊鏈技術的開發,以及不以發行ICO為特征的區塊鏈技術應用項目。換一句話說,除了政府禁止的以發行ICO為特點的區塊鏈技術應用項目外,對于區塊鏈技術開發,以及區塊鏈技術應用仍然需要監管,但這種監管,目前是不完備不充分的。所以,對于除ICO以外的區塊鏈應用項目的監管仍然是值得我們研究和探討的。
對于政府禁止的以發行ICO為特點的區塊鏈技術應用項目,目前的以禁止為特征的監管方式,是否符合區塊鏈技術的現在和未來的發展,也仍然是值得探討的。區塊鏈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和應用,往往超越了現有規章制度和法規的管理范疇,如果我們對目前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視而不見,顯然是不符合現實需求的。因此我們必須做必要的探討,對于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允許在區塊鏈技術項目應用中發行ICO(
token)是有探討的必要的。如果找到比禁止更好的監管方式,且監管是科學的,規范的,有效率的,符合于區塊鏈應用發展的,這也將有利于區塊鏈整個科技的發展,有利于政府在未來數字經濟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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