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并非我國鼓勵
低碳減排的唯一政策工具,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等也在同時積極推進。由于暫時缺乏綠電交易與
碳交易相銜接的機制與政策,建設風電、光伏等可再生
能源發電項目的企業憑借同一項目理論上可獲得CCER交易與綠電交易“雙重收益”,相應的,消費者將承擔來自電力市場和
碳市場的雙重成本轉嫁。事實上,在CDM項目開發時期就存在相當數量的“項目多用”的實例。為使綠電、綠證、碳配額、CCER等政策工具合理共存并最大程度發揮減排降碳效應,應明確不同政策工具支持項目之間的差異,合理設定不同工具間的轉化機制,做好各類市場之間的深度融合和合理銜接,從而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作用和市場資源的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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