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發改委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對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等5個事項實施備案管理,并明確備案要求、工作程序和報告格式;2014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備案審核工作開始,首批CCER備案完成。2017年3月,由于存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國家發改委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并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但已備案的存量CCER仍可參與交易。從首批CCER備案完成到備案申請暫緩,我國累計審定項目2871個,備案項目861個,減排量備案項目254個。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但相關具體管理規定仍未出臺。
順勢而為:CCER申請重啟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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