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CCER項目備案暫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CCER交易量過小,以2016年履約期為例,截止年底審定項目已產生超過5000萬噸減排量,但用于抵消的CCER數量不足800萬噸,大部分CCER出現積壓現象。在雙碳目標明確釋放利好信號的情況下,重啟CCER項目備案極有可能帶來新一輪“建設潮”,擾亂配額市場價格,對
碳交易的減排成效造成負面影響。因此CCER項目備案必須在配套更加具體和嚴格的總量控制、項目類型、項目審定、減排量核證等方面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重啟,做到CCER項目的“寧缺毋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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