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勵銀行業
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首辦戶”拓展行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更多優質民營企業提供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服務,提升資金跨境結算效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籌運用好本外幣結算政策,為跨境
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提供優質的貿易便利化服務。
(十四)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優化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完善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結匯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本項目數字化服務。擴大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便利民營企業統籌境內外資金劃轉和使用。有序擴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范圍,提升外資企業境內開展股權投資便利化水平和民營企業利用外資效率。支持跨境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優質民營企業。
(十五)優化跨境金融外匯特色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擔保多方聯動合作,減輕民營中小微企業外匯套期保值成本。持續創新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應用場景、拓展覆蓋范圍,為民營企業提供線上化、便利化的融資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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