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
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健全適應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組織架構和產品服務,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
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和項目建設,積極滿足民營中小微企業的合理金融需求,優化信貸結構。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充分保護基層展業人員的積極性。
(二)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首貸客戶培育拓展行動,加強與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聯、商會協會對接合作,挖掘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資需求的優質民營企業,制定針對性綜合培育方案,提升民營企業的金融獲得率。強化科技賦能,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的信用類融資產品,推廣“信易貸”模式,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持續擴大信用貸款規模。
(三)積極開展產業鏈
供應鏈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進一步完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加強服務平臺應用。促進供應鏈票據規范發展。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內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
(四)主動做好資金接續服務。鼓勵主辦銀行和銀團貸款牽頭銀行積極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對暫時遇到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市場競爭力的民營企業,按市場化原則提前對接接續融資需求,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抓好《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22〕254號文)等政策落實落地,保持信貸、債券等重點融資渠道穩定,合理滿足民營房地產企業金融需求。
(五)切實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加強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使用管理,嚴格監控資金流向。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提高對關聯交易的穿透識別、監測預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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