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愛民:最近發布的《管理辦法》改變了以往對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查機構、交易機構等5個事項進行備案管理的模式,既突出項目減排和交易的“自愿”屬性,突出市場主體作用,政府不再直接參與項目和減排量審定、核查、登記的過程,又提高了對數據質量的要求,加強了事中事后的監管。
一是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對申請登記的項目,要求其減排量應當可測量、可追溯、可核查,保障其能夠準確計量、核算。相關政策明確,由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對相關項目和減排量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雙承諾”。具體而言,對項目業主,明確其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登記時,要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出具對項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的承諾書。對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明確其應當對項目審定報告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要在項目審定報告中作出承諾。
二是統一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的編制。不再由社會機構開發和備案供項目業主使用,而是由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編制和發布,避免在同一領域存在多個結構相似、具體內容各異的方法學,給項目業主開發自愿減排項目時選用方法學造成困惑,也避免因同一項目可能選用不同方法學帶來的問題。
三是嚴格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的準入。不再通過備案方式確定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而是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照《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對審定與核查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審批,確保為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具備相應的技術和管理能力。
四是建設統一的交易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改變過去以備案形式允許多家交易機構分散交易的形式,而是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建全國統一的交易機構,按照統一的交易管理規則,開展集中統一的場內交易。
五是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除方法學外,注冊登記機構還將制定發布多個配套技術規范,對自愿減排項目開發、審定、登記和減排量的核算、核查等各個環節數據管理提出具體要求,保障數據質量。
相關數據須能交叉驗證,暫無交叉核對方法的參數,須采用普遍認可的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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