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沒有政府部門審批程序,因而社會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在自愿減排交易制度設計中,按照“能公開、盡公開”原則,對自愿減排項目及其減排量開發、審定、核查等各環節,都要求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例如,要求項目業主公示項目設計文件、審定與核查機構公示項目審定報告、注冊登記機構向社會公開項目登記情況以及項目業主提交的全部材料。通過相關信息公示,為市場和社會監督提供全面信息,壓實項目業主、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主體責任和規范注冊登記機構審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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