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愛民: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重要內容,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隨著地方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深化發展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順利上線運行,發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呼聲越來越大,盡快啟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日益提上議事日程。
建設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目的是調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以外相關領域碳減排積極性,激勵企業
低碳技術創新和應用,引領產業發展和生活方式低碳轉型。允許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用于抵銷全國
碳市場中企業的排放量,為這些企業降低履約成本提供機會。同時,自愿減排產生的減排量也可以用于企業、機關等大型活動碳中和
公益目的。
正因為自愿減排可以作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抵銷機制,因此也就要求減排量的質量不能低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數據質量,兩者應具備可比性。在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改革中,一方面,順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更加突出交易的“自愿”屬性,弱化了行政干預的色彩;另一方面,強調數據質量的高標準,強化對項目相關數據質量的管理,使其具備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比的質量水平。
統一方法學,避免選擇困擾,且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須“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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