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程:當前,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和核證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都已開發了紅樹林碳匯項目方法學,塞內加爾、印度、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也先后開發了多個退化紅樹林植被恢復、紅樹林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等碳匯項目。CDM的方法學側重于紅樹林的營造,減排量的核算較簡化。VCS的方法學則包括阻止紅樹林退化、生境條件恢復和紅樹林種植等活動,并且考慮了濕地甲烷和氧化亞氮的排放等過程,減排量計算過程考慮的因素較多。總體上,這些方法學對于項目的基準線情景的分析和額外性論證的過程復雜。
當前,我國的紅樹林被嚴格地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中紅樹林項目減排量主要來源于加強濕地的修復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在確定紅樹林方法學的適用條件時,充分考慮了這一實情,側重于紅樹林的營造活動,并且結合紅樹林營造活動前項目區域海域或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方式,規定了基準線情景,此外也采取免于額外性的論證、提供缺省值等方式,提高方法學的易用性,降低項目開發成本。
加強碳匯監測,明確項目業主、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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