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程:紅樹林的營造具有生態和社會效益,并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很強的
公益性。另一方面,紅樹林處于海陸交接地帶,受到復雜海洋環境和沿岸人類活動的影響,潮灘的高程、海洋動力條件、生境條件限制著紅樹林種植后能否成活,極端氣候事件(如極端低溫和臺風風暴潮)和人為活動干擾也會影響紅樹林幼林。因此,紅樹林營造項目的難度大,種植后也需要開展長期的管護工作保障紅樹林植被的構建,植被種植和后期管護等活動成本高。因此,方法學對于符合適用條件的項目免予額外性論證,以鼓勵紅樹林碳匯項目的開發。
通過紅樹林碳匯項目的開發,可實現碳匯這一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激勵社會公益資金參與紅樹林保護與修復,發揮項目收益在支持紅樹林管護中的作用。因此,將紅樹林項目納入CCER機制并免予額外性論證,對于通過CCER這樣的市場機制助力生態保護與修復,發揮紅樹林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具有積極的意義。
對紅樹植物生物質含碳率等關鍵參數提供缺省值,提高可操作性,降低項目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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