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采購綠電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是為了實現自身減排目標,需要實現對多地機構綠電的統一采購;有的是為了突破能耗總量控制目標,僅采購當年新增綠電;有的是為了滿足更加嚴格的產品碳足跡審查要求,需要覆蓋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綠電合同;有的是希望通過采購綠電抵消部分
碳排放配額。
而當前的綠電交易模式不夠靈活,在交易平臺選擇、采購地域范圍、合同時間長度、綠電技術類型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障礙,尤其是跨省跨區交易的大部分電量仍以政府間合同的方式確定,也影響了綠電跨省跨區交易的開展。
此外,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過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問題,場內和場外交易信息披露仍有很大進步空間,這些信息包括可再生
能源項目信息、綠證掛牌數量和價格、周期性的交易規模、場內場外各類交易的平均成交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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