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
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綠證機制經最新修訂后,優化了綠證核發范圍、交易方式,明確了市場主體完成責任以自身持有的綠證為主要核算方式,但仍缺乏清晰的綠電權益流轉認定和核銷機制。在電力市場中,一些電力交易品種也存在“交易了可再生能源的電量,但未交易對應的環境權益”的情況,購售電雙方以及電力交易平臺對環境權益的認定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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