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鰲亞洲
論壇研究院副院長曹莉具體闡釋了“公正轉型”的內涵:氣候行動不應擴大高收入國家和低收入國家之間的不對稱性,應當正視和落實資金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的義務。同時,轉型過程中應當考慮如何保護就業市場的彈性與包容性。“公正轉型”還應關注轉型項目對于弱勢群體的影響。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路徑會導致傳統的
能源行業削減大量工作崗位。此外,各行業轉型節奏不同,對資金及技術研發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盡管這一概念已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但實踐層面有諸多困難。例如,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最終就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達成共識,在實現氣候正義上邁進了一步。但是,籌集的基金規模仍有待明確,而且在整個所謂“公正轉型”中最終能占的比例仍相對較小。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綠色
低碳轉型的資金缺口巨大,如何動員和配置巨量資金來幫助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實現轉型,成為能否真正實現“公正轉型”的關鍵。
因此,需要足夠的激勵機制,考慮切實有效的方法來動員大量資金,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
“抓住”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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