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采用的是獨立于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之外的運行模式,實踐中帶給后者的影響不容小覷。首先,按照各地碳普惠政策,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同CCER一樣,可以沖抵企業
碳排放配額。這實際上是在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上增加了一款CCER同類競爭產品,勢必對CCER市場及其交易價格產生影響。其次,碳普惠項目在項目審定及其減排量核算等方面的要求相對簡便,比CCER項目開發更具成本優勢。實踐中,項目方可能更傾向于開發碳普惠項目,從而對CCER的項目開發產生影響。最后,目前,碳普惠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以試點區域為限,采取“各自為戰”的運行模式,相互之間缺乏聯系,在方法學和管理機制方面各地存在差異,其對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影響還未完全明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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