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方、各試點
碳市場踴躍基于
碳排放權(碳配額)開展各類碳
金融創新,如碳質押、碳托管等,其主要原理是將碳排放權作為底層金融資產,基于其資產屬性或設立擔保物權,或約定增值收益等。
一方面,受制于碳配額的擔保適用性不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機構目前無法受理基于碳配額設立的質押登記業務,而根據新聞報道不完全統計,宣稱在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等其他系統登記的全國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總額已達8億元人民幣,這些質押配額未經注冊登記機構確權、標識和凍結,質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始終無法得到有效保護,今后可能會造成較大金融風險隱患。
另一方面,由于現行碳市場法律法規始終尚未確認碳配額的資產屬性,企業所獲得的碳配額能否順利結轉、是否存在限制使用等情況未可知,配額所有者的私有物權始終未能得到明確保障,導致部分金融機構持觀望態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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