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明確了
碳排放權交易、擔保等過程中的處理原則,但對破產企業的清繳履約規則等仍暫未明確。
一是未明確凍結配額是否應優先用于清繳履約,存在將免費發放的配額用于企業債務清償的風險;二是清繳履約義務在企業破產清算中的清償順序未明確,首個履約周期中未完成履約企業中已停產、破產的企業占到相當大的比例,未完成的清繳義務是否能作為債權申報以及作為何種債權申報均將關系到履約義務的落實,并影響其他類似企業履約行為,第一個履約周期中就存在停產企業賣出免費配額主觀逃避履約的情形。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