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推動出臺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推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綠色
低碳轉型促進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修訂工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二)深化生態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強化“三線一單”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一張圖”實現全域精細化分區管控。試點開展政策環評,完善規劃環評制度,推進建設項目“多評集成”。將
碳排放控制逐步融入“三線一單”和重點行業環評體系。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擴面,推行環評審批“零跑”服務。
(三)推動問題發現機制落地實施。完善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推進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環境污染問題“發現—移交—處置”閉環管理制度。加強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工作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明察暗訪、執法檢查等工作的協同銜接。建立問題整改反饋機制。實行環境污染問題清單化管理制度,建立省市縣三級突出問題清單,重大問題實行銷號制度。
(四)提升現代化監測監管能力。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執法監管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管理異常數據溯源及聯動執法機制。健全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構建天地海一體化的監測體系。
(五)加大生態環境資金投入和科技創新。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推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加快生態環境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培育和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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