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制定實施
能源、工業、交通、建筑、
農業、生活和科技創新等“6+1”重點領域二氧化
碳排放達峰實施方案。構建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減污降碳協同制度體系。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區建設。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開展碳監測評估試點。到2025年,建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區15個。
(二)推動能源資源綠色
低碳發展。深入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落實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統籌推進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和非化石能源發展。全面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深入實施節水行動,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
(三)加快推進生產方式綠色轉型。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發展低碳高效產業。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業。持續降低高爐燃料比,提高轉爐廢鋼比。落實國家關于
鋼鐵、焦化、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鑄造等產能控制有關政策。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積極建設綠色低碳園區、工廠。到2025年,建成綠色低碳園區50個、綠色低碳工廠500個。
(四)大力推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搭建“碳普惠”平臺,推進“十百千”低(零)碳體系建設。到2025年,建成30個低碳試點縣、100個低(零)碳試點鄉鎮(街道)、1000個低(零)碳試點村(社區),各設區市建成至少1個生態文明教育場館。
(五)全面推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制定發布陸海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標準,全域推進GEP核算應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動山區26縣“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雙向轉化。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推進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補償試驗區建設。推進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建設。推動
麗水市申報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
(六)推動國家重點戰略區域綠色發展。以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區域為重點,共推區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協同推進新安江—千島湖、京杭大運河、太浦河、太湖等重點跨界河湖,長江口—
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河口)聯防聯治。推動高質量共建綠色“一帶一路”,積極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及產品“走出去”。推動落實
浙江省政府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簽署的諒解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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