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軼颋:評價配額分配機制是否合理,主要還是要以目標和結果為導向,看配額分配機制是否有助于實現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從制度設計看,我國目前的配額分配機制既體現了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總體要求,又充分考慮到中國的發展階段和具體國情,具有分階段實施和分層次實施兩大特點。總體來看,堅持了穩中求進,配額分配與行業總體的技術水平、創新能力、生產狀況等相關聯,循序漸進推動行業和地區綠色
低碳高質量發展;有效激勵轉型,推動企業不斷地通過技術創新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和生產方式轉變等與行業先進水平和最佳實際對標,從而實現自身的高能效低排放。
推動
碳市場發展,主要還是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但是由于
碳排放權這一商品的特殊性和我國碳市場形成時間較短,我們還缺乏經驗積累,對碳市場的運行規律還認識不夠,因此,現階段政府部門在引導交易和調節市場方面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市場監管。要不斷完善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制訂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領域技術標準,確保數據質量,強化信息披露,為通過市場機制形成合理和穩定的碳價創造條件。
二是調節配額供需。政府要在碳價波動異常、碳價嚴重偏離市場基本面等情況下進行適當的、科學的市場干預,可以通過調節配額在碳市場上的供需來實現穩定碳價的作用,如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借鑒歐盟“市場穩定儲備機制”、英國“成本控制機制”等舉措,適時引入拍賣等有償分配機制等。
三是引導市場交易。可探索建立政策性的碳基金或碳資產管理公司,以公司制的形式參與市場化運作,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等方式引導和穩定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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