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健全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全面落實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創新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模式,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不斷提高收繳率。有序推行非居民用戶垃圾計量收費,落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和賓館、飯店等相關企業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機制,逐步實行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際產生量低于定額標準的執行較低價格,高于定額標準的實行加價,合理確定定額和分檔加價幅度,拉大價格級差,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探索居民用戶垃圾按量收費。統籌考慮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鼓勵采取按重量計費方式。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
(十三)建立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城鎮集中供熱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建立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和燃料價格、熱力出廠價格、終端供熱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終端供熱價格。穩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要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造,逐步實現供熱計量收費。鼓勵電供暖企業和用戶通過電力市場獲得低谷時段低價電力降低采暖成本。對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繼續單列年度階梯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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