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持續抓好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落實,預防和糾正市場失靈,引導動力煤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根據煤炭生產成本和形勢變化,適時對省內電煤出礦環節交易價格合理區間進行評估完善,促進
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二)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強化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更好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削峰填谷。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發展的價格機制,提高系統靈活調節能力。落實水力、光伏、風力、垃圾焚燒、農林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合理確定抽水蓄能電站建設規模,有序落實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結合電力系統運行實際,落實支持靈活性煤電機組、水電、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建立市場化的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支持新能源項目與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電網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協議執行。對國家已有明確價格政策的新能源項目,電網企業嚴格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時數外電量可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積極配合國家完善跨省跨區、省級電網、增量配電網輸配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優化輸配電價結構。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
(三)持續深化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確保居民、
農業用電價格穩定。評估完善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促進代理購電公平、公開。
(四)縱深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價格改革。深化天然氣全產業鏈價格改革,推動形成有序競爭、高效保供的市場體系。健全完善促進輸氣管網加快建設、公平開放和集約輸送的管道運輸價格機制,探索按最優路徑收取管輸費。創新以標準成本為基礎,有利于加快推進燃氣管道設施更新改造、激勵燃氣企業降本增效和主動公平開放管網的配氣價格機制。持續強化輸配環節價格監管,厘清供氣環節,最大限度壓減供氣層級。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燃氣企業氣源采購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探索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落實好頁巖氣、煤層氣、生物天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市場定價機制,支持非常規天然氣并入城鎮燃氣管網,鼓勵非常規天然氣企業與用戶進行市場化交易。研究培育非常規天然氣網上交易,探索推進公平規范的現貨市場交易,促進形成公允合理的基準交易價格。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天然氣儲氣調峰和應急服務價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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